為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更加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 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要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快開展股權投資,力爭2020年投資10家支小支農成效明顯的地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批量擔保貸款合作,力爭實現2020年新增再擔保業務規模4000億元目標。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合作機構單戶1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2020年全年對單戶100萬元以上擔保業務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2020年全年對小微企業減半收取融資擔保、再擔保費,力爭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進一步提高支小支農業務占比,確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和戶數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單戶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占比不低于50%。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調整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要求,重點考核在實現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支農支小成效(包括當年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戶數、當年新增支小支農擔保金額、當年新增500萬元以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比、當年平均綜合融資費率等),落實盡職免責要求,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對于支小支農成效明顯但代償壓力較大的機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及時給予適當支持,推動實現可持續經營。對嚴重偏離支小支農主業、擅自擴大業務范圍、違規開展股權投資和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擔保業務的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予以公開通報,不得享受各級財稅支持政策,不得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范圍。
